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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包含哪些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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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组织罪、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多种罪名。

一、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由什么构成?

包庇、纵容性质组织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二、构成参加性质组织罪会怎样追究责任

构成参加性质组织罪应追究的责任: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三、涉黑罪一般判几年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有组织性质的参加犯罪,一般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没收财产。如果是积极参加组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只是一般参加组织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会管制并且剥夺政治权利。一般讲的涉黑是包含了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的组织罪,发展组织罪,纵容组织罪,组织一般都有固定的成员和一定的经济实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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