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双方就乙方供应甲方水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水泥品名及数量:总计 吨,总货款为 元整。
二、水泥标号:P.032.5级。
三、价格: 元宝/吨。(含运费、卸车费、)
四、收货地点:市内。( 月 日前卸完)
五、产品质量:按建筑材料试化验各项指标标准达到P。032.5级标准。
六、供货时限: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供货时间及数量,供货到施工现场。(如当年不能全部提完水泥,余下水泥按原价格退款)
七、付款方式:一次付清。
八、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或产品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将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项条款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 方(章):乙 方(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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