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罪的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
一、德州哪些职业行为属于虚开罪
德州虚开罪刑事构成要件有:
1.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2.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管理规定;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以外的其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出售虚开罪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的行为。1、非法制造。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非法制造假、冒充真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粟,伪造该类,除了要将本身制成和真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擅自制造,是指印制企业或生产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印制通知书或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除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2、出售非法制造的。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普通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没有此种特征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是出售。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货,邮寄、托运、托带均可。非法出售的,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盗窃、骗取、买入、拾得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出售的不限于假,真亦可,如擅自制造的,尽管其行为是非法的,但其制造出来的却是真实有效的。(三)主体要件本罪中,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以营利为目的。在l996年6月3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中,实施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含假),或者非法制造、倒卖防伪专用品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罪的,就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均不能成为本罪的罪过。因此,在过失罪过下造成的超量印制的,不以犯罪论。
三、该罪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本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非法出售专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仅限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情况。通常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在特殊情况下,则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转让。
对于出售,应当作狭义的理解,不包括行为人没有从中牟利的转借的行为。
对于名为转借,实为非法出售的,应当按其实际性质,认定为非法出售。对于非法购买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的,应当根据行为人购买的目的和用途来确定。行为人购买的目的是为了转手倒卖的,某购买行为是倒卖犯罪的一个环节,应当认定为非法出售(未遂);行为人购买的目的是为了其他非法目的,供自己使用,不构成本罪,但可以构成其他行政违法或者犯罪,如利用购买的虚报冒领,贪污等等。
所谓专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是指废旧物品收购、运输、农业产品收购等既不是专用,但又具有与专用相同的功能,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由于本节还专门规定了非法出售专用罪和非法出售罪,则非法出售专用和非法出售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的,分别构成非法出售专用罪和非法出售罪、而不构成本罪。由于本节同时还规定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罪,因此,这里的仅指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税务机关领购的。
凡不是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均属伪造、擅自制造的。如果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专用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而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