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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否会因主债权诉讼时效超过而消失?

来源:汽车vr网

法律文书对抵押权的影响及其与主债权的关系。未行使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失。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成为自然债,失去国家保障。抵押权应依附于主权利。根据《民法典》第229条,法律文书、仲裁文书或征收决定等生效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生效。

法律分析

人民的法律文书能够影响抵押权的存在。未行使的抵押权因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消灭。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导致主债权成为自然之债,也就是丧失了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抵押权作为一种从权利,是为担保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其效力状态应依附于主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拓展延伸

抵押权的法律效力在主债权诉讼时效超过后是否会终止?

抵押权的法律效力在主债权诉讼时效超过后不会自动终止。尽管主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会导致债权无法通过诉讼追讨,但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权利仍然存在。即使主债权诉讼时效已过,抵押权持有人仍然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抵押物或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因此,抵押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超过后并不会自动终止,而是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为债权人提供一定的保障。

结语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权利,即使在主债权诉讼时效超过后仍然存在法律效力。尽管主债权可能无法通过诉讼追讨,但抵押权持有人仍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抵押物或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因此,抵押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超过后并不会自动终止,为债权人提供一定的保障。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等生效时,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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