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可以对孩子上学的要求进行约定,包括就近上学。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孩子上学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以在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转学籍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系单;
2、家长持“转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3、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4、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5、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6、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