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汽车vr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行政拆迁诉讼如何调解

行政拆迁诉讼如何调解

来源:汽车vr网

一、行政拆迁诉讼如何调解

行政诉讼案件,人民一般不进行调解,但涉及到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进行调解时,由安排审判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就相关问题协商处理,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人民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人民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案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迳行调解。

第八十五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日期根据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确定。

二、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管辖;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qichevr.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