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可以办理入户。
具体如下:
异地办理入户的流程:
1、准备相关户口迁移事由材料;
2、到迁入地申请准迁证;
3、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迁出、销户手续;
4、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办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4、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
5、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6、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属农迁农的,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迁移户口的手续:
1、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2、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综上所述,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