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担保第()号
自然人反担保保证合同
常州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保证人:
姓名: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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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与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号《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证人根据与借款人签订的编号为常州担保第()号《委托担保合同》,向贷款银行提供了编号为_________的《保证合同》,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自愿为《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债权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诚信守约、平等自愿的原则,经保证人与反担保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和期限
反担保的主债权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期限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均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二条反担保的范围
反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因借款人违约致使保证人为履行《保证合同》而支付的款项(包含但不仅限 保证人已经代偿或垫付的本金、利息、罚息、复息),以及根据委托担保合同产生的赔偿金、逾期担保费、资金占用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抵质押物的变现费用)等。
第三条反担保的方式
反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四条反担保期间
反担保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指保证人根据《保证合同》向贷款银行代偿或垫付资金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与《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关系
一、本合同存在,只要《借款合同》中的借贷关系形成,不论《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有何种瑕疵或其它原因而导致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反担保人仍应在本合同范围内对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如借款人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限清偿银行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反担保人应主动筹措资金帮助借款人还款。如造成保证人代偿或垫付资金,反担保人必须在保证人代偿或垫付资金之日起立即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债务。
三、贷款银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宣布《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提前履行合同义务的,反担保人相应提前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六条保证人声明及保证
一、保证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如实说明并提供其资产组成情况及证明文件。
二、保证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提供能够反映其资信情况的动产清单及权证(复印件)(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保险单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信用资料。
三、上述《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发生债务的期限届满,债务人不能偿还部分债务或全部债务而由保证人代偿的,保证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反担保保证范围内以其所有资产足额承担保证责任。
四、因银行依上述《借款合同》约定宣布《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前到期而借款人不能还款或依《借款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从而使保证人提前履行代偿义务的,保证人应书面通知乙方提前履行反担保保证责任,反担保人应在接到上述通知时立即履行反担保保证责任。
第七条反担保人声明及保证
一、反担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具有反担保资格,不因任何指令、财力改变及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继承与赠与等法律行为的发生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反担保人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系自愿和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行为。
二、反担保人了解上述《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和本合同的内容,自愿为该笔借款向保证人提供反担保,借贷关系成立,反担保即为不可撤销。《借款合同》、《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合同》即使有所改变,反担保人仍应在合同范围内对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反担保人接受保证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向保证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都是合法、真实的,不存在虚假或误导。
四、发生民事诉讼或变更公司章程、组织结构、更换银行账号及印鉴等重大事项时,反担保人在事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保证人,并不因上述重大事项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
五、本合同履行期间,反担保人财务状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反担保能力减弱或丧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证人,并主动追加经保证人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措施。
六、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前,除非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 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改制、企业出售、并购、产权转让、减资等。
3、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或未经保证人许可另行巨额借贷(巨额借贷的金额标准为累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如违反上述任一条款,则保证人有权要求反担保人立即按担保金额的_____%向担保人提供现金反担保。
七、对保证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反担保人的寄送地址即为本合同封面所记载的住所地址,保证人将有关函件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送上述地址后即视作反担保人亲收。如果送达地址有所变更的,反担保人应当及时书面向保证人提出。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银行将上述《借款合同》的债权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然在原反担保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九、借款人偿还其全部债务后,反担保人不再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如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导致保证人发生代偿的,则保证人代偿所产生的所有款项获得全部清偿后,反担保人不再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
第违约责任及处理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条规定即构成违约。
二、违约方均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违约标的额的10%计算。
三、如反担保人拒不履行清偿义务,保证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 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有权对外披露反担保人不良履约记录。
2、要求反担保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依法追索反担保人资产,直至追回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债务。
4、在反担保人是保证人股东的情况下,不论反担保人是隐名还是显名股东,在反担保人经催告后仍无法履行清偿义务的,保证人有权径行将反担保人的股权(以公司上一月账面反映净资产等额计算转让价格)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所得价款优先偿付给保证人。反担保人不得提出异议,并得配合办理相关之手续。
四、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给借款人、反担保人的任何宽容、优惠或延缓行使的任何权利,不是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变更,均不影响、损害、保证人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保证人、反担保人双方盖章或签字,并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的保证责任延及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担保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其他
一、在本合同中,各个反担保人均为平等的反担保主体,均须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任一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抵消债务或拖延承担反担保责任的主张。
二、本合同项下,反担保人资源放弃先予行使抵押权及其它担保物权作为其履行反担保责任的前提。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保证人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保证人、反担保人、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特别提示
保证人已提请各反担保人认真阅读本合同,注意对合同各条款的含义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约定认识一致。反担保人自愿认可保证人对合同各条款的理解。
反担保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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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保证人配偶(签字):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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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