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宅基地被强占的,可以协商处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或者县级申请处理,对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权属争议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权属产生争议的,对处理不服提起诉讼的,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二、(三)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一)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公民间发生的宅地纠纷,必须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纠纷由乡级或县级以上处理。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
(二)《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