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拆迁款算个人财产,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购房款属于原所有权人个人财产。离婚时,婚前购房者拥有的房屋归其所有。征地拆迁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和公平补偿,法定程序严格。拆迁补偿协议或司法强拆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消失。
法律分析
1、婚前的房子婚后拆迁了,拆迁款不算婚后财产,而是个人财产。如果婚前某一方拥有房产,那么婚后所得的拆迁补偿款和用于购买房屋的资金,原则上属于拥有原房产所有权的个人财产。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结婚、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指不动产,例如房屋。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无论婚后是否由双方共同支付房贷,在离婚时,房屋归婚前购房者所有。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平补偿后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这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在征地拆迁的实践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格,包括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一般来说,征收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失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因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征收,此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消失。另一种情况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