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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章没有盖好,可以在旁边再盖一个吗?

来源:汽车vr网

专票章没有盖好,不可以在旁边再盖一个。

专用的开具要求有以下几点: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

8、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

9、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10、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

的类型如下:

1、专用,包括专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

2、普通,包括普通(折叠票)、电子普通和普通;

3、其他:包括农产品收购、农产品销售、门票、过路(过桥)费、定额、客运和二手车销售统一等。

综上所述,专用章加盖不清重复加盖的不建议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专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专用章;

(四)按照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购买方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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