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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罪与贪污罪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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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目的不同。挪用罪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归个人使用;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行为手段不同。挪用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实际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

3、行为对象有所不同。挪用罪的对象仅限于;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也包括公物。

一、挪用罪什么情况下转化为贪污罪

挪用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挪用是否转化为贪污,应当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具体判断和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携带挪用的潜逃的”,对其携带挪用的部分,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行为人挪用后采取虚假平帐、销毁有关帐目等手段,使所挪用的已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使所占有的难以在单位财务帐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4、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归还所挪用的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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