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离婚后 孩子的抚养费 一般是每月支付或者定期支付,在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且保证孩子的利益情况下,可以一次性 支付抚养费 。父母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方式、支付的数额以及支付期限。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 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