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的确定方式:
1、要约撤销的时间为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之时。
2、要约失效的时间主要分为要约被拒绝之时、要约被依法撤销之时、承诺期限届满之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