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汽车vr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医疗事故分类标准

医疗事故分类标准

来源:汽车vr网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一级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一级甲等死亡。一级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级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二级丁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三级甲等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丙等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丁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戊等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四级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一、工伤鉴定的等级评定

工伤鉴定的等级评定如下:

1.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6.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qichevr.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